各单位(学院):
日前,科技部已发布《关于做好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请组织本单位的团队按照指南所设专题,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申报流程
(一)牵头主持申报
1. 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1),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于5月10日前报送科研院kjcgxk@scau.edu.cn;
2. 科研院根据申报意向,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系统创建项目并授权给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
① 已有账号的申报人,可用原有账号继续填报;
② 没有账号的申报人请填写《用户基本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科研院邮箱,开设账号。
3. 申报人填写项目信息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学校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8:00至2022年6月29日16:00,附件材料以指南要求为准。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学校在2022年6月30日10:00前审核提交项目信息到推荐单位,再由推荐单位提交至科技部。我校推荐单位选择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5. 具体工作流程。
①负责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
②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③广东省科技厅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④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⑤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
1. 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1),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于5月10日前报送科研院;
2. 按照牵头单位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 特别注意: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优先服务于我校牵头主持申报的项目(或课题),不支持分散学校优势力量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申报的项目(课题)申报。
4.未提交申报意向表或参与项目(课题)与本校主持申报项目相冲突的,学校科研院不予办理盖章手续。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申报人,预申报材料必须于2022年6月29日16: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系统上提交至学校,否则,逾期不予推荐给广东省科技厅。
联系人:倪慧群 联系电话:020-85283435 邮箱:kjcgxk@scau.edu.cn
科学研究院
2022年4月29日
科技部通知链接:
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427/4892.html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申报指南: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pdf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