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院):
日前,科技部已发布《关于做好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请组织本单位的团队按照指南所设专题,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申报流程
(一)牵头主持申报
1. 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1),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于5月10日前报送科研院kjcgxk@scau.edu.cn;
2. 科研院根据申报意向,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系统创建项目并授权给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
① 已有账号的申报人,可用原有账号继续填报;
② 没有账号的申报人请填写《用户基本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科研院邮箱,开设账号。
3. 申报人填写项目信息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学校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8:00至2022年6月22日16:00,附件材料以指南要求为准。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学校在2022年6月23日10:00前审核提交项目信息到推荐单位,再由推荐单位提交至科技部。我校推荐单位选择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
1. 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1),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于5月20日前报送科研院;
2. 按照牵头单位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 特别注意: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优先服务于我校牵头主持申报的项目(或课题),不支持分散学校优势力量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申报的项目(课题)申报。
4.未提交申报意向表或参与项目(课题)与本校主持申报项目相冲突的,学校科研院不予办理盖章手续。
(三)具体工作流程。
1. 负责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
2.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 广东省科技厅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4.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 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6.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五)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一)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二)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申报人,预申报材料必须于2022年6月22日16: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系统上提交至学校,否则,逾期不予推荐给广东省科技厅。
联系人:倪慧群 联系电话:020-85283435 电子邮箱:kjcgxk@scau.edu.cn
科学研究院
2022年4月30日
科技部通知链接:
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429/4900.html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申报指南:
1.“绿色生物制造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4.“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5.“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6.“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7.“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8.“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9.“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0.“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1.“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2.“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3.“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揭榜挂帅”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4.“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15.“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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