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生物质工程研究院发布时间:2022-02-11浏览次数:146

各学院(单位):

为推进2022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到期应结题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验收流程

1. 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验收申请书,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成情况并同时上传相应成果证明的附件材料(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

2. 验收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经项目承担单位(学院)审核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学校)审核。

3.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

1组织验收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的项目:根据项目专业领域,由学校科研院在广州市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并组织验收,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2)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的项目:根据广州市科技局的通知要求开展。

(二)上传附件材料要求

1.项目合同书(盖章版扫描件)。

2.项目经费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

4.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如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原则上合同约定的相关技术指标或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参数应提供相关领域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于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以外的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第三方检测报告的送检单位必须是合同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5.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申请或授权时间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发明人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申请人或权利人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标注项目编号,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论文著作的作者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所属单位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论文发表日期或用刊通知落款日期应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

3技术标准证明材料。牵头或参与单位必须包含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4引进或培养人才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培养硕士、博士需提供培养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论文等复印件培养工程师等其他人才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领域、相关技术岗位的培训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技术经济指标证明材料提供列表清单,相应佐证材料按清单顺序排放。知识产权列表清单须包括类型、名称、申请人/权利人、申请/授权日期等,论文著作同上。

6.技术指标证明材料(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7.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按照系统提示,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或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可参照附件3)。

合同书约定销售收入和利税的,需在报告中体现完成情况,同时披露明细清单报告中需明确项目经费是否有进行专账核算。

8.经济指标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检测报告等)。

9.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和数据。

10.建设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一览表、图片和数据。

11.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2.项目变更材料(如有变更,需提供)

13.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高校必须提供)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时间要求

所有结题验收的项目应在合同到期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到学校

、其他事项说明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一般变更(包括人员、期限、经费等)必须事先在系统申请。

(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大变更(承担单位、承担人员、延期)必须在合同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以前提出,在系统申请。

(三)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无正当理由,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可以强制终止,收回尚未使用经费和不合规定经费,并降低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信用等级,取消5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四)学校即将启动二级单位目标考核绩效与项目结题率挂钩的相关工作,请各学院(单位)积极落实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到期应验项目进行督促,并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初审,特别注意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和时间吻合性。

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五、科研院联系处室:

1. 项目管理处高新科(研究类项目)

联系人:倪慧群      联系电话:15920301530

2. 平台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联系人:黄文勇      联系电话:87575224 / 13650823672

 

 科学研究院

2022210

附件:

1.广州市科技计划应结题项目清单.xlsx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pdf

3.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