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配齐建强专职辅导员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我校“三全育人”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补充遴选20名学业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辅导员工作职责
学业辅导员是我校专职辅导员的一种类型,其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等(详见附件3)。
二、选聘条件、范围和名额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
2.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热心学生工作,原则上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硕士或以上学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上不超过45岁;特别热爱辅导员工作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选聘范围
全校在编教师岗和管理岗教职工。
三、选聘程序
学业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启动选聘工作。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职工,如实填写《学业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选聘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由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意见和审批意见后,于12月3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各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对报名教职工进行资格和现实表现审查,符合要求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各学院进行面试,确定拟聘任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现实表现。各学院于12月10日(星期五)前将拟聘任人选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大楼227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sxjy@scau.edu.cn)。
(四)进行公示。学校对各学院拟聘任人选进行复审,并将最终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五)签订聘用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颁发聘书并签订聘用协议。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和发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
2.机关、教辅单位教职工报名选聘的,相关单位应大力支持。
五、联系方式
1.人力资源处联系人:梁志辉,联系电话:38675585,办公地址:行政大楼918室。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田立,联系电话:85280084,办公地址:行政大楼227室。
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20〕126号).pdf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