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好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生活动的社会资助、活动申请、新媒体和场地等各环节的管理,压实各项管理审批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活动社会资助管理
团学组织、学生社团主办的活动原则上不接受社会资助,确有社会资助需要的,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批并形成台账,每月底报学工部、校团委(详见附件1)。各单位主办、团学组织、社团仅为承办或协办的活动,相关社会资助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自行审定。
二、加强学生活动审批管理
学生活动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其中,社团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网办大厅《学生社团活动申报》流程上进行申报并经审批同意方可开展。涉及三所以上(含三所)高校参与的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活动需向省学联递交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原则上不举办跨校活动。
三、加强人文讲座论坛类活动、涉外活动的审批管理
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活动,应先在网办大厅提交《人文社科讲座、论坛举办审批》申请,经主办单位党组织、相关单位、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涉及与境外(包括国外、港澳台地区)组织、人员合作开展活动与项目(如讲座、论坛、评选、晚会等),或邀请境外组织及人员参加活动的,须经国际交流处批准,报保卫处备案。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原则上不组织涉外学生活动。
四、加强学生活动新媒体和场地管理
学生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并严格落实新媒体信息发布“三校三审”。以团学组织、学生社团成员身份、指导老师身份或以集体名义接受网络、社会媒体采访,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批准。
学生活动只能在校内指定场所进行,并严格遵守场所管理单位的借用使用规定。原则上只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和周末时间进行,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其他事项
学生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活动与申报方案不符的、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未经审批私自外出的、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8日